11330624002586308G/2011-69985
新勞社發〔2009〕69號
縣人力社保局
2011-01-07
勞動就業
部門規范性文件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11-01-07 18:43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人力社保局
信息來源:縣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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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積極推進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素質,努力促進就業再就業,根據《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09]52號)精神,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促進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認識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針對性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再就業培訓對促進就業、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軟實力、推動產業優化升級、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將加強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和開展就業再就業培訓作為服務企業、服務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努力把職業技能培訓與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相結合,把職業技能提升和創業意愿培養相結合,把國家職業資格認證與專項能力培訓相結合,充分利用社會教育培訓資源,結合我縣產業轉型升級,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職業培訓,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不斷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創業能力。
二、進一步明確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
1.持有《就業失業證》的失業人員(包括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以下簡稱失業人員);
2. 參加新昌縣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提升培訓的本縣企事業單位職工;
3.具有新昌戶籍的農村富余勞動力(以下簡稱農村富余勞動力);
4.低保邊緣戶范圍內的低收入群體(以下簡稱低收入群體);
5.戶籍不在新昌縣,并與新昌縣內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外地來新務工農村勞動者(以下簡稱外來農民工);
6.縣政府文件規定的其他職業培訓補助對象。
(二)補貼項目及標準
1.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失業人員、低收入群體、就業重點援助對象參加經縣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定點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資格培訓,取得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培訓結業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按物價部門核定培訓費標準,最高不超過400元予以補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政府按每人不超過500元給予補貼,實際培訓費低于500元的按實補貼。
2.創業培訓補貼。失業人員、低收入群體、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重點援助對象可以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培訓實際支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元的補貼。城鄉其他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培訓后2年內在縣內創業成功的,其培訓費用按照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據實報銷。
3.定向培訓補貼。定點培訓機構對與企業已經達成用工意向,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外來農民工開展的崗位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縣財政局在每人200元標準內給予補貼;對于企業職工參加緊缺職業(工種)技能培訓并獲得《專項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縣財政局按提供一次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另行規定。緊缺職業(工種)由縣勞動保障局根據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和本縣產業發展主導方向確定,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和調整,并送縣財政局備案。
4.適應性培訓補貼。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指導和其他適應性培訓的,在每人30元的標準內給予補貼。
5.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失業人員、低收入群體、就業重點援助對象參加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由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給予免費鑒定,縣財政局按照每人215元的標準對縣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給予補貼。
6、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補貼,補助標準和申報程序按新農轉(2008)2號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介紹補貼:對為失業人員、外來農民工和農村就業重點援助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凡屬按規定核準的職業介紹機構為持《就業失業證》或《就業重點援助人員優惠卡》人員提供免費介紹服務,并介紹成功,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申請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人員補貼標準每人50元,外來農民工補貼標準每人30元。其中介紹就業重點援助對象人員就業的補貼標準為每人200元。
上述各類補貼所需經費與勞動力市場建設費用及相關工作經費從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或失業促進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三、進一步規范職業介紹和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撥程序
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實行按季申撥,各定點培訓單位或個人向縣勞動保障局申報經費補助;職業介紹補貼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分二次向縣勞動保障局申請。
(一)培訓補貼申撥程序
1、培訓機構申報
機構經費補助每季度申報一次,每季季末20日為當季經費補助申請截止日。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鑒定結束7日內向縣勞動保障局提交以下資料:
(1)???????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個
人)》(附1);
(2)???????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鑒定)經費補貼申請表》(附2);
(3)???????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辦班申請表》(附3);
(4)???????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班考勤表》(附5);
(5)???????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鑒定(考核)名冊》(附7);
(6)??????? 享受經費補貼人員的相關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復印件。
2、個人申報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可先行參加相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培訓鑒定結束后直接向新昌縣勞動保障局申報經費補助,并附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3)本人《就業失業證》或《勞動合同》;
(4)《新昌縣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附1)。
3、申報期限: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應當在培訓結束后12個月內向新昌縣勞動保障局申報經費補助,逾期不再受理。
4、資金撥付:縣勞動保障局審核后,于季末30日前報縣財政局復核。縣財政局復核后,在2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給各申請人,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抄送縣勞動保障局。
(二)職業介紹補貼申撥程序
凡符合補貼條件的職業介紹機構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分二次向縣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填寫《新昌縣職業介紹補貼審批表》,附被介紹人的《就業失業證》或《農村就業重點援助人員優惠卡》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和被介紹人名單匯總表等相關憑證材料,經縣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復核安排資金,補貼資金直接劃入申請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四、進一步加強對培訓機構和培訓辦班的監督管理
(一)對定點培訓單位的管理。定點培訓單位實行一年一核。每年11月底前,具備條件的職業技術培訓中心、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以及其他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均可向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資料:
1.《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表》(附6);
2.單位法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培訓項目內容,包括:培訓目標、課時安排、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培訓師資、收費標準、考核方式。
如屬再次申請的,還需報送當年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完成情況。縣勞動保障局匯總各單位定點申請,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縣財政局。縣勞動保障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當年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情況、次年縣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預算等,確定次年的定點培訓單位,于次年1月10日前批復各單位。
(二)對培訓辦班的管理。定點培訓單位在開班兩周前,須向新昌縣勞動保障局提出開班申請,并提交《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辦班申請表》(附3)和教學計劃,經縣勞動保障局簽署意見后,組織培訓招生工作;開班后3天內上報學員名冊(附件4)。
定點培訓單位應按核準的辦班規模、教學計劃和課時,認真組織實施培訓教學工作。教學實施過程中,定點培訓單位不得隨意縮減培訓課時,降低培訓要求。
(三)為保證培訓質量,就業再就業培訓實施考培分離辦法管理,由縣勞動保障局培訓鑒定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實施考核鑒定。培訓結束前二周,定點培訓單位應將《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鑒定(考核)名冊》(附7)報縣勞動保障局,并按要求及時做好技能鑒定(考核)相關申報手續,確保培訓與鑒定(考核)的及時銜接。
(四)失業人員、外來農民工每人可享受一次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適應性培訓除外)。定向培訓補貼對象在同一企業工作期間只能享受一次崗前職業技能培訓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享受政府補貼項目原則上向艱苦工種、緊缺工種傾斜。
(五)職業技能培訓的課時要求和培訓費標準由縣勞動保障局和財政部門根據培訓內容、物價核定標準以及市場情況等核定,并向社會公布。每個培訓項目每年核定一次。
(六)確保教學效果和培訓質量,嚴格按照課時標準實施培訓,強化技能操作訓練。對出勤率低于2/3的學員將不予經費補貼。培訓班要嚴格控制學員規模,每班人數一般不超過60名,其中SYB創業培訓每班人數不超過25名。
(七)加強對定點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定點資格:
1.連續10個月未開展就業再就業培訓的;
2.未按培訓計劃組織培訓,擅自刪減培訓內容、縮短培訓課時的;
3.將定點培訓項目委托、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
4.管理混亂、違規收費,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5.弄虛作假,騙取培訓經費補貼的;
6.連續兩年培訓合格率未達到90%的。
(八)各定點培訓單位要按照規定加強和完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培訓臺賬,臺賬必須詳細記錄清楚學員姓名、年齡、身份證號、住址、培訓專業、培訓時間、補助金額、收費情況、就業單位和聯系方式等,自覺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定點培訓機構要健全教學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培訓教學的日常管理。要向社會公示經認定開展培訓的職業(工種)名稱、培訓內容、課時、收費標準、補貼標準等內容,并公布投訴渠道。
本意見自
本意見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新昌縣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
2.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鑒定)經費補貼申請表(單位)
3.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辦班申請表
4.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學員名冊
5.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班考勤表
6.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定點申請表
7.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鑒定(考核)名冊
8.新昌縣職業介紹補貼審批表
新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新 昌 縣 財 政 局
?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主題詞:公共就業服務? 再就業? 培訓? 資金? 通知
抄報:紹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抄送:縣委辦、人大辦、縣府辦、政協辦、縣總工會、教體局
新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 ???????印發
共印50份
附件1: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
姓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身份證號 | ||||||||||||||||||||
人員類別 | □失業人員?? □在職職工 □外來農民工???? □其他 | 戶口性質 | ||||||||||||||||||
申請補貼類型 | □職業技能培訓? □定向培訓(職業提升培訓)? □創業培訓????? □定向培訓(緊缺職業培訓) | 工種 | ||||||||||||||||||
等級 | ||||||||||||||||||||
文化程度 | 聯系電話 | 手機 | ||||||||||||||||||
戶? 籍 所在地 | 省????? 市???? 區(縣市)?????? 街道(鄉鎮)?????? 社區(村) | |||||||||||||||||||
工作 單位 | ||||||||||||||||||||
用人單位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縣勞動保障局審核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縣財政局審核意見 | ||||||||||||||||||||
附件2: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鑒定)經費補貼申請表(單位)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申請補貼項目 | 職業(工種)及等級 | ||||||
培訓項目實施企業或地點 | |||||||
收費標準 | 培訓時間 | ||||||
補貼標準 | 培訓課時 | ||||||
培訓人數 | 考核時間 | ||||||
培訓(鑒定)情況 | 合格 人數 | 其中:普通職業技能培訓 | |||||
其中:緊缺職業(工種)培訓 | |||||||
其中:定向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 |||||||
申請補貼金額? 合計(大寫) | ??????????????????????? ???? ¥(小寫):????????????? | ||||||
培訓企業或培訓人員培訓情況反饋 | 企業蓋章: | ||||||
培訓機構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
實施企業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
縣勞動保障局審核意見 | 縣財政局審核意見 | ||||||
注:本表一式四份,三份上報,一份申請單位留存。
附件3:
新昌縣就業再就業培訓辦班申請表
培訓單位(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培訓項目
職業(工種)及等級
計劃培訓人數
培訓對象
培訓項目實施企業或地點
培訓時間
培訓總課時
培訓機構聯系人
聯系電話
實施單位聯系人
聯系電話
課程*
課時
開課時間
授課老師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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