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6000/2020-66826
新政辦發〔2020〕56號
縣府辦
2020-11-29
社會保障
部門規范性文件
失效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0-12-29 16:23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府辦
信息來源:縣府辦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濱東路至S219省道接線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及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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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江濱東路至S219省道接線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及安置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予以貫徹落實。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0年11月16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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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江濱東路至S219省道接線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及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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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新昌縣江濱東路至S219省道接線工程的順利實施,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財產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新昌縣征收集體土地辦法》(縣政府第28號令)和《新昌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與獎勵實施規定的通知》(新政發〔2019〕16號)、《新昌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新政發〔2016〕20號、新政發〔2017〕30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新昌縣新民片東環路道路、橋梁工程建設項目房屋搬遷補償及安置方案》(下稱《方案》)。具體如下:
一、搬遷目的:新昌縣江濱東路至S219省道接線工程的需要。
二、搬遷范圍:以規劃紅線為準(詳見《江濱東路至S219省道接線工程房屋搬遷紅線范圍》)。
三、實施主體:南明街道辦事處負責江濱東路至S219省道接線工程房屋搬遷紅線房屋搬遷的組織實施(以下簡稱實施單位),承擔房屋拆除補償的具體事務工作。新昌縣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搬遷使用方,負責按期落實提供補償資金、搬遷政策的調研和制定,落實規劃選址、土地報批等工作。
四、實施時間:以實施單位公告為準。
五、被搬遷房屋所有人權利的行使:鑒于農村房屋權屬的特殊性,由戶主代表戶內所有成員行使被搬遷房屋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戶主因故不能行使權利和義務的,應書面委托授權戶內其他成員或其他自然人行使。
六、評估機構選定:在縣評估機構選庫范圍內,由實施單位與被搬遷房屋所有人協商確定。
七、被搬遷房屋價值評估的確定:搬遷房屋價值的評估時點由實施單位確定,被搬遷房屋及其裝修、附屬物和設施等補償,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八、測繪評估要求:受委托的房屋測繪、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獨立開展測繪、評估工作,并將測繪、評估以及其他調查情況在搬遷范圍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間,實施單位須安排測繪、評估和搬遷事務工作人員到固定場所解釋,接受咨詢服務。對確屬錯誤的,及時予以修正答復。經公示無異議的內容,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九、被搬遷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建筑面積、性質用途以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為確認依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權證,則以其他合法有效憑證為確認依據。確切補償面積以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測繪面積為準,但測繪復核面積小于權證面積的,按權證記載的房屋建筑面積進行補償。
十、對房屋合法性和用途性質不明確或有疑問的,由南明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權屬認定小組,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進行認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筑的辦公用房、工業用房、倉儲用房,按認定用途評估補償;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十一、新昌縣江濱東路至S219省道接線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十二、非住宅房屋補償、補助和獎勵。
(一)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
1.商業用房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支付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補償。
商業用房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在12個月內的,一次性支付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補償;過渡期限超過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實際月份結算(每月標準為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05%補償)。
2.辦公、倉儲用房按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補償。
3.工業用房按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補償。
(二)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商業、辦公、倉儲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補償。
2.工業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9%補償。
(三)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工業企業房屋建筑面積未達到規定容積率的,未達到規定容積率而多余部分的土地,其價值按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相關規定評估后確定的價格計算后,應包括在前述房屋評估價值內,但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的價值)的20%給予獎勵。
(四)為鼓勵被搬遷人先簽約先搬遷,對工業、辦公、倉儲房屋被征收人在先簽約搬遷期內完成簽約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0元標準獎勵。
(五)重大設施搬遷損失補償費是指用于補償被搬遷房屋電梯、中央空調、電信總機、監控系統、變配電系統及其他特殊設備設施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造成的損失。
重大設施搬遷損失補償費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扣除殘值進行評估。房屋搬遷部門按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的,重大設施由被搬遷人自行處置。
十三、市場比準價由專業評估機構確定,房屋重置價、建筑物殘值等由本《方案》第六條產生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
十四、產權不明或產權有糾紛的房屋,由實施單位向司法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證據保全手續后實施拆除,待產權明晰后再給予補償。
十五、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南明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作出的解釋與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抄送:縣委各部門,人大辦、政協辦,人武部,法院,檢察院,各群團。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9年11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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