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縣土地整理和土地儲備業務指導工作,起草全縣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和縣級土地儲備計劃。
(二)承擔全縣土地整理項目立項、驗收報批等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土地的統一收購、儲備以及儲備土地的補償、拆遷及前期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儲備土地所需資金的籌集及土地儲備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完成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