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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縣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合同履約監管、公路水運養護工程質量監管的輔助工作。協助全縣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和試驗檢測行業管理。 (二)承擔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置的技術支持。承擔公路水運等交通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的輔助工作。協助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問題的投訴舉報調查和工程造價糾紛調解。 (三)承擔主管項目交(竣)工質量評定備案(鑒定)的輔助工作,參與項目交(竣)工驗收。 (四)協助公路水運等交通工程建設造價計價和定額標準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造價文件備案的輔助工作。 (五)協助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安全應急管理。 (六)承擔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數字化、標準化建設技術支撐工作。協助開展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生態環保、信用評價工作。 (七)承擔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行政執法指導的技術性工作。 (八)完成新昌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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