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668204/2021-6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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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1-03-29
其他
部門規范性文件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1-05-26 10:45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住房公積金中心
信息來源:縣住房公積金中心
各業務科室:
為嚴格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更好規范業務管理,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紹住金〔2021〕6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本次調整工作。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2021年3月29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業務處室:
為嚴格落實國家、省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更好規范業務管理,切實保障繳存職工權益及資金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強化繳存業務管理。要緊盯年度目標任務,因地制宜,積極施策,確保制度覆蓋率穩步提升。嚴格落實上級“控高保底”與繳存年齡規定要求,在積極完善繳存人身份信息的基礎上,不斷消化歷史問題,嚴控新的“超標”、“超齡”繳存情況發生。
二要加大租房保障力度。允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在公積金繳存所在區、縣(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職工,在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限額內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要嚴把貸款資格條件。加強貸前資格審查,不得對已經設定居住權的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申請異地貸款職工本人或配偶須有一方為紹興戶籍的條件限制。對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嚴格按照法定基準利率的1.1倍標準計收貸款利息。
四要確保政策規范落地。貸款期限審定應充分考慮輪候時間,嚴防出現超期限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對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房屋總價應當以契稅完稅價、合同成交價相比較低者確定;對于合同成交價明顯高于地區同類住宅正常交易價格的,中心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對房屋價格進行評估,房屋總價取評估價、契稅完稅價、合同成交價中的最低值。
上述第二、第三款內容自2021年3月15日起執行。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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