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6000/2021-66834
新政辦發〔2021〕24號
縣府辦
2021-05-19
社會保障
部門規范性文件
失效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1-06-04 15:38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府辦
信息來源:縣府辦
新政辦發〔202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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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
現將《關于進一步明確新昌縣中小學校閑置校產處置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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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1年5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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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明確新昌縣中小學校閑置校產處置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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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盤活資產,妥善處置閑置校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結合新政辦發〔2016〕146號文件,現就進一步明確新昌縣中小學校閑置校產處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嚴格遵守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規定,切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從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優化整合教育資源,積極發揮閑置校產作用角度出發,在確保校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對閑置的校產進行處置、盤活。
二、處置對象
現有的閑置校舍、校園及今后中小學撤并新增的閑置校產。
三、處置方式
在確保教育教學需要并優先滿足教體部門使用需求的基礎上,對閑置校產進行分類處置和管理。
1.2020年后新撤并學校的閑置校產,報財政局(國資辦)審核后由教體局整體移交給公共服務集團負責管理和使用,其中澄潭街道、鏡嶺鎮、東茗鄉范圍內的閑置校產優先移交給旅游集團負責管理和使用。
2.按照新政辦發〔2016〕146號文件已由教體局整體移交給所在鄉鎮(街道)的校產,如已贈送給村或已通過出租等方式有明確用途且正在使用的,可繼續由鄉鎮(街道)、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承租人使用,并由所在鄉鎮(街道)負責監督。
3.原已辦理整體移交但目前仍然閑置未使用,且有一定規模的校產,原則上由原接收的鄉鎮(街道)移交公共服務集團或旅游集團管理和使用。
四、資產利用
公共服務集團、旅游集團對接收的校產,應采取“一校一策”的方式加強管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1.對資產性質明確且具有辦理不動產權證條件的校產,原則上登記在公共服務集團或旅游集團名下。如因辦理權證需要,需對閑置校產所涉及的土地、房產進行政策處理的,由所在的鄉鎮(街道)負責政策處理工作,公共服務集團、旅游集團做好相應的資金保障。
2.公共服務集團、旅游集團通過科學的經營管理,整合資源,擴大規模效應,充分發揮國有資產效益,實現閑置校產保值增值。建設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和相關鄉鎮(街道)要優化服務、簡化審批程序,對閑置校產利用給予大力支持。
3.鼓勵利用閑置校產開展研學和旅游康養等經營,激活農村經濟,助力鄉村振興。鄉鎮(街道)、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利用原先已辦理移交的閑置校產,加強與公共服務集團、旅游集團合作,共同參與招商,共同開發使用,實現利益共享。
五、工作要求
1.閑置校產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該校產處置引起的有關糾紛。
? ??2.閑置校產使用單位負責校舍修繕,在校舍安全前提下方可使用。
? ??3.如有政府性行為征用時,閑置校產贈送部分將無償收回。
? ??4.公共服務集團、旅游集團和鄉鎮(街道)要對分類處置后的閑置校產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
? 5.處理后的閑置校產所有安全問題由使用單位負責。
抄送: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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