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26 12:22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縣水利水電局
2024年,新昌縣審計局依照相關規定對我公司的新昌縣小型水電站報廢重建(生態改造)一期項目進行了新昌縣水網安全提升工程建設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并出具了《新昌縣審計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新審調報〔2024〕3號)。審計結果表明新昌縣綠色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高度重視項目的實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為小水電產業的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我公司已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采取了整改措施。現將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一、關于審計查明問題的整改情況
1.立行立改類問題。關于“綠色能源公司實施的水電站報廢重建安裝工程,履約保函期限為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截至審計日,該工程尚未完工,但履約保函已過期仍未續保”問題的整改情況:施工單位履約保函已續保,簽單日期2024年10月12日,保險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0時起至2024年12月30日24時止。
2.分階段整改類問題。關于“綠色能源公司實施的水電站報廢重建工程,合同約定工期90天,于2023年2月11日開工,截至2024年8月10日尚未完工,施工合同約定違約金為5000元/天,綠色能源公司未對工期延期作出處理”問題的整改工作方案:安裝工程延期施工單位不存在主觀原因,綠色能源公司不予處罰。目前,工程建設基本完工。下一步,將強化項目管理,督促參建各方盡快完成資料整理,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完工驗收。
二、關于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在審計整改工作中,我公司將積極采納審計建議落實整改。下一步,我公司將嚴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按時完成問題銷號。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
新昌縣綠色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 分享到: | 【打印本頁】【關閉本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