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91683926P/2024-67116
-
縣市場監管局
2024-03-01
政務公開
部門規范性文件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4-03-04 14:15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市場監管局
信息來源:縣市場監管局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和《中共紹興市委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精神,激勵各行各業不斷追求卓越經營績效,推動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新昌縣縣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新政發〔2020〕9號)等規定,決定開展2024年度新昌縣縣長質量獎(以下簡稱“縣長質量獎”)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縣長質量獎”申報遵循組織自愿申報與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鄉鎮(街道)推薦相結合的原則。
二、申報對象
凡我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積極實施質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的各類組織,均可申報縣長質量獎。重點支持數字經濟新興產業、生命健康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現代農業和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等重點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在“品字標浙江制造”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積極申報。
三、申報條件
1.在新昌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繳納稅收,合法經營三年以上(2021年3月1日前注冊登記)。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
3.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縣內同行業或同類型組織前茅,主導產品的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4.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并取得顯著成效。
5.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未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失信行為。
6.近3年在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未出現不合格,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社會組織或公眾對其重大有效投訴,無因出口產品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未出現年度經營虧損情況。
7.符合其他有關規定要求。
四、申報時間及程序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6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程序
組織的申報材料經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鄉鎮(街道)簽署推薦意見后報新昌縣縣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表。《新昌縣縣長質量獎申報表》(附件1)。
2.概述(限3000字內)。組織的概述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12)附錄B要求進行闡述,包括完整的組織結構圖。
3.自我評價報告(限3萬字內)。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說明。
4.證實性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提供與申報表及自我評價報告內容相符的證實性材料。
5.組織的主要供應商名錄(附件2)。要求信息正確。
6.組織的主要用(客)戶名錄(附件3)。主要用(客)戶名錄要求信息正確,數量為50家以上。
以上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其中1~3項(合訂成冊)一式三份,4~6項(合訂成冊)一式一份。另需同時提交含1~6項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電子文檔一份。
五、評審原則與依據
(一)評審原則
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總量控制、好中選優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評審依據
1.《新昌縣縣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新政發〔2020〕9號);
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2012)
六、表彰獎勵
對獲得“縣長質量獎”的組織,由縣政府或者新昌縣縣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發文予以通報表彰,并依據縣政府相關政策予以獎勵。
七、其它事項
1.組織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如發現抄襲、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2.材料上報后,評審辦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或更改的資料。
3.申請表格可從新昌縣質量工作釘釘群(群號:32962020)或新昌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m.17c559.com/)下載。
不明事宜,與新昌縣縣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86121507。
附件:1.新昌縣縣長質量獎申報表;
? ? ? ? ? 2.主要供應商名錄;
? ? ? ? ? 3.主要用(客)戶名錄(50家以上)
? ? ? ? ?
附件.docx
新昌縣縣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1日
| 分享到: | 【打印本頁】【關閉本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