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5-1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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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農業農村局
一、耕地地力保護
1.政策依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預算的通知》(浙財農〔2023〕81號)、《新昌縣農業局 新昌縣財政局關于印發〈新昌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農〔2015〕111號)
2.申請指南:由村民申報,村兩委會確定專門人員負責申報受理、登記、核實農戶補貼面積,填寫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分戶清冊,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由村兩委會對補貼分戶清冊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間,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經公示無異議后蓋章上報所在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對村上報的補貼清冊進行面積真實性、資料完整性審核;縣級財政和農業部門會同審計、監察、統計等部門,加強補貼政策實施的監督工作。
3.監督渠道:電話:0575-86039188;地址:新昌縣農副產品交易物流中心1205
二、農機購置補貼
1.政策依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積極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新昌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2.(1)補貼范圍: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范圍,共設14大類40小類142品目;省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范圍,共設1大類1小類10品目。
(2)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家庭農場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對購置同一檔次的機具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額一覽表由省農業農村廳商省財政廳后另行公布)。
(4)操作程序:統一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操作方式。購機者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購買行為、購機發票價格等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承擔相應責任。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同時抽查農機具進行核查。
(5)結算兌付: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核無誤后,在49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購機者兌付中央資金。
3.監督渠道:電話:0575-86023498;地址:新昌縣農副產品交易物流中心1202
三、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1. 政策依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度農民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農科發〔2024〕5 號)
2. 申請指南(待縣級實施方案出臺后公布)
3. 監督渠道:電話:0575-86044760;地址:新昌縣農副產品交易物流中心1305
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1.政策依據: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新農產辦〔2024〕1號)
2.申請指南
(一)、支持農業主體培育
對當年被評為省級及以上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給予5萬元的補助。對當年被評為省級及以上、市(縣)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補助。
1.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
2.補貼標準(1)對當年被評為省級及以上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給予5萬元的補助。
(2)對當年被評為省級及以上、市(縣)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補助。
3.申請材料: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申請材料參照省、市、縣級申報評定文件。
4.審批程序
(1)經營主體申請:符合條件的主體向鎮級提出申請。
(2)鎮級初審:鄉鎮(街道)現場核實、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農業農村局。
(3)縣級審核:縣農業農村局對鄉鎮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
(4)市級、省級審核:縣級以上由縣級審核上報,市級、省級審核評定。
(5)資金兌現: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發文撥付資金。
(二)、鼓勵經營主體規模流轉
對新增連片農戶承包經營的流轉耕地種植糧油蔬菜等農作物100畝(糧功區內50畝)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種養)200畝以上,流轉年限5年以上并簽訂規范流轉合同的,按流轉面積給予經營主體每畝補助200元、50元。(國有平臺不享受該政策)。
1.扶持對象
新昌縣內開展耕地、山林流轉的經營主體(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
2.扶持標準
(1)當年新流轉家庭承包土地,流轉期限5年及以上、達到集中連片100畝及以上(糧功區內50畝以上)的,按新流轉土地面積給予經營主體每畝200元的獎補。
(2)當年新流轉山林,流轉期限5年及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種養)200畝以上的,按新流轉林地面積給予經營主體每畝50元的獎補。
3.申請材料
經營主體土林地流轉的申請材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模流轉驗收申報表》(附表25-1)、紹興市? 區、縣(市)土地流轉以獎代補資金申請表(大戶等農業經營主體);
《土(林)地流轉合同》的復印件,林地流轉的需提供林權證或測繪單位出具的流轉范圍圖,涉及委托流轉的,需附農戶委托協議書;
當年新增連片流轉土地的分戶匯總表;
(4)分戶匯總表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的資料照片、生產經營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
4.審批程序
(1)經營主體申請: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向村集體提出申請。
(2)村級初審:村集體初審同意后,報鄉鎮(街道)審核。
(3)鎮級審核:鄉鎮(街道)現場核實、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農業農村局。
(4)縣級匯總:縣農業農村局對鄉鎮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
(5)資金兌現:縣農業農村局發文撥付資金。
3.監督渠道:電話:0575-86049703地址:新昌縣農副產品交易物流中心1415
(三)農業建設項目
1.政策依據:
新昌縣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農業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新農〔2021〕71號關于印發新昌縣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通知(1).pdf
2.申報對象:各鄉鎮(街道),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大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3.扶持標準:對列入農業產業競爭性項目建設的,給予當年立項投資額內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公益性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不低于8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菜籃子”蔬菜基地建設,面積連片50畝及以上的新建項目和列入市級“菜籃子”蔬菜基地的提升改造項目,按立項投資額內投資額的80%給予補助,同一經營主體最高補助分別不超過120萬元、60萬元。(項目建設內容已有縣財政配套補助的不重復補助(科技示范項目除外),但對列入上級財政扶持項目需要地方財政配套的,該補助可以作為地方配套資金。)
4.申報材料(1)2024年新昌縣種植業產業發展建設項目申報文本;
(2)項目實施方案簡表;
(3)項目申報審查意見表;
(4)土地流轉合同、用地審批(備案)手續憑證、設計效果圖等
5.申報流程:主體提出申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鄉鎮審核上報
6.監督渠道:電話:0575-86032005 地址:新昌縣農副產品交易物流中心1405產業信息科
五、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1.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新昌縣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農〔2023〕3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浙農牧發(2021)13號)《關于印發《新昌縣犬只狂犬病免費免疫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防動指〔2022〕1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浙財農〔2018〕43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浙農牧發〔2020〕23號)、《新昌縣農業農村局 新昌縣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新農〔2021〕4號)、《新昌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
(一)養殖、屠宰環節病死(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補助
1.申報對象:浙江省新昌縣食品有限公司、新昌妙澤生物開發有限公司。
2.補助標準:生豬損失補貼標準:800元/頭,生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80元/頭(產品按90公斤/頭折算 ),其他病死畜禽3500 元/噸。
3.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2)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無害化處理交接單等臺賬資料;(3)系統數據核對。
4.申請流程:主體提出申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5.咨詢電話:0575-86047231、?0575-86621750。
(二)生豬產品配送等補助
1.申報對象:鄉鎮(街道)、浙江省新昌縣食品有限公司。
2.補助標準:統一配送至七星街道、南明街道、羽林街道的配送運輸費5元/頭的補助;統一配送至其他鄉鎮、街道的,因路程較遠、數量較少,配送運輸、管理費按天補助,標準如下:澄潭、鏡嶺、東茗線412元/天,城南、儒岙(原長征)線450元/天,沃州線428元/天,回山(原雙彩)線為676元/天,小將(原巧英)線為620元/天,沙溪線為540元/天。因故未送達點補助扣除標準如下:東茗未送達天數按28元/天扣除,鏡嶺未送達天數按32元/天扣除,長征未送達天數按38元/天扣除,雙彩未送達天數按55.2元/天扣除,巧英未送達天數按56元/天扣除,城南順路未送達天數不予扣除;“瘦肉精”和“非洲豬瘟自檢”等檢測經費共計30萬元/年;回山鎮(含原雙彩)、小將鎮(含原巧英)、儒岙(含原長征)每年2萬元的肉品配送管理費,沙溪鎮、鏡嶺鎮、沃洲鎮、城南鄉、東茗鄉、澄潭街道每年1萬元的肉品配送管理費,用于鄉鎮、街道配送監督服務工作。如出現整月未配送情況,未配送月份按月扣減配送點管理補助。
3.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2)生豬產品配送情況月報表等臺賬資料;(3)系統數據核對。
4.申請流程:主體提出申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5.咨詢電話:0575-86047231、0575-86621750。
(三)犬只狂犬病免費免疫接種服務補助
1.申報對象:新昌縣犬只狂犬病免費免疫接種點
2.補助標準:10元/只
3.申報材料:(1)撥付申請表(申請報告);(2)犬只狂犬病免疫月度報告(犬只狂犬病免疫月度匯總表;(3)新昌縣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種登記表。
4申請流程:主體提出申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5.咨詢電話:0575-86047231、0575-86621750。
(四)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
1.申報對象:參與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的養殖場(戶)。
2.補助標準:參照省級推薦的補助標準動態調整。
3.申報材料:無需其他材料,根據線上掃碼使用動物強制免疫疫苗數量自動抓取。
4.申請流程:登錄浙里辦APP,浙牧通“先打后補”模塊,選擇年度及月份,填寫相關信息,申請補貼,經公示無異議后撥付。
5.咨詢電話:0575-86047231、0575-86621750。
六、茶業強縣建設資金補助相關政策及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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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組辦〔2024〕1號關于印發《新昌縣茶業強縣建設資金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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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組辦〔2024〕2號關于印發《新昌縣茶業強縣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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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組辦〔2024〕3號關于印發《新昌縣規范化茶廠申報及驗收辦法》的通知.pdf
七、農作物病蟲害監測和統防統治綠色防控融合推進的補助
1.申報對象
(1)負責已建水稻病蟲害觀測圃(站)運行的主體。
(2)開展水稻病蟲害調查的主體。
(3)負責病蟲害智能監測設備運行管護的主體。
(4)當年新建綠色防控示范區(方)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2.獎勵標準
(1)運行正常并按要求提供觀測數據的水稻病蟲害觀測圃(站),給予每個4萬元的補助。
(2)對按照要求開展水稻病蟲害調查并提供監測數據的主體,給予每個12000元的補助(可同時享受市級補助)。
(3)對進行病蟲害智能監測設備運行管護的主體,給予2000元/個的補助。
(4)對當年新建的綠色防控示范區(方),通過縣級認定的給予每個3萬元的補助,通過省級認定的給予每個5萬元的補助(當年度同時通過省、縣兩級認定的,就高且不重復補助)。
3.申報材料
(1)水稻病蟲害觀測圃(站)運行:與縣農業農村局簽訂的水稻病蟲害觀測協議、土地流轉協議、水稻病蟲害觀測記錄。
(2)水稻病蟲害調查:推薦表、與縣農業農村局簽訂的調查委托協議、水稻病蟲害調查記錄。
(3)病蟲害智能監測設備運行管護:管護主體(人)推薦表。
(4)綠色防控示范區(方):申請表、示范區(方)創建材料。
4.申請流程
(1)水稻病蟲害觀測圃(站)運行、水稻病蟲害調查、病蟲害智能監測設備運行管護
縣農業農村局通過申報材料審核后,進行資金撥付
(2)綠色防控示范區(方):經主體申報、鄉鎮推薦、縣級認定通過后,進行資金撥付。
5.咨詢電話?0575-86689612。
八、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1.申報對象:(1)建設秸稈收儲網點或資源化利用中心的主體(鄉鎮街道);(2)開展秸稈收儲并進行資源化利用的主體。
2.獎勵標準:(1)新建或提升農作物秸稈收儲網點或資源化利用中心,通過競爭性項目創建申報立項的,在立項投資額內按實際投資給予全額補助(最高不超過35萬元);(2)在縣內年收集農作物秸稈50噸以上并進行資源化利用的主體,給予每噸200元的補助。
3.申報材料:(1)秸稈收儲網點或資源化利用中心建設:項目建設計劃、項目建設資料、項目驗收資料、項目審計資料等;(2)秸稈收儲、資源化利用補助:補助申請表、收儲登記表、利用登記表、收儲利用照片,合同協議等。
4.申請流程:(1)秸稈收儲網點或資源化利用中心建設:縣農業農村局下達建設計劃、項目建設竣工后,組織項目初驗,驗收合格后,鄉鎮申請縣級驗收,縣驗收合格后,進行資金撥付;(2)秸稈收儲、資源化利用補助:經主體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復核通過后,進行資金撥付。
5.咨詢電話:0575-86035436
九、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和管護
1.申報對象:(1)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主體(鄉鎮街道);(2)開展已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運行管護的主體。
2.獎勵標準:(1)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超過600米,并通過競爭性項目創建申報立項的,在立項投資額內按實際投資給予全額補助,(每條最高50萬元,不超過2條);(2)已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運行正常的,給予管護單位(人)每條5000元的補助;當年度被省農業農村廳評定為優秀的,再給予每條5000元補助。
3.申報材料:(1)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項目建設計劃、項目建設資料、項目驗收資料、項目審計資料等;(2)已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管護:補助申請表、管護記錄表、管護照片等。
5.申請流程:(1)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縣農業農村局下達建設計劃、項目建設竣工后,鄉鎮組織項目初驗,驗收合格后,申請縣級驗收,縣驗收合格后,進行資金撥付;(2)已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管護:主體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復核通過后,進行資金撥付。
6.咨詢電話:0575-86035436
十、農村沼氣安全專業化服務
1.申報對象:(1)開展農村沼氣工程運行維護的主體;(2)開展沼氣集中供氣點安全管護的主體;(3)開展沼氣貯氣柜除銹涂漆等安全維修的主體。
2.獎勵標準:(1)縣農業農村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農村沼氣工程運行維護,并按實際服務數量給予每處500元的補助;(2)在10戶以上沼氣集中供氣點進行安全管護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每戶120元的補助;(3)當年完成沼氣貯氣柜除銹涂漆等安全維修且沼氣貯氣柜容積大于50m3(含)的業主,給予每座1萬元的補助。
3.申報材料:(1)農村沼氣工程運行維護:補助申請表、運維合同協議、運維技術服務表、技術服務照片等;(2)沼氣集中供氣點安全管護管護:補助申請表、戶內管護記錄表、戶外巡查記錄等;(3)沼氣貯氣柜除銹涂漆:補助申請表、除銹涂漆前后照片,合同協議等。
5、申請流程:(1)農村沼氣工程運行維護:主體申報、縣級審核通過后,進行資金撥付;(2)沼氣集中供氣點安全管護:主體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復核通過后,進行資金撥付;(3)沼氣貯氣柜除銹涂漆:主體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復核通過后,進行資金撥付。
6、咨詢電話:0575-86035436。
十一、規模種植主體配方肥推廣應用補貼
1.申報對象:復種面積50畝及以上或購買主推配方肥1噸及以上的糧油、蔬菜種植主體,種植面積20畝及以上的茶葉、水果、中藥材種植主體。
2.補貼標準:從縣內供應商處購買主推配方肥的給予500元/噸的補貼。
3.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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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2024年規模種植主體配方肥購買補貼申請表.docx;(2)種植面積證明材料(流轉、承包合同復印件或村級證明);(3)當年度購肥發票(須標明肥料生產廠家、配比及有效的重量標識);(4)送貨清單復印件;(5)收貨現場水印照片;(6)銀行匯款或電子(手機)銀行轉賬憑證(憑證須顯示收付款雙方賬戶名,且雙方賬戶為對公賬戶或負責人個人銀行賬戶);(7)營業執照及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8)銀行對公賬號或負責人社保卡復印件。
4.申請流程;(1)主體申報。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種植主體攜需提交的材料向鄉鎮(街道)提出申請;(2)鄉鎮審核。鄉鎮(街道)對主體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補貼清單村級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和公示反饋交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受理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5日;(2)縣級復核。縣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3)資金兌現。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或縣農業農村局發文撥付資金。
5.咨詢電話:0575-8604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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