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4552/2022-7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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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01-01
政務公開
部門規范性文件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4-05-06 16:26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信息來源: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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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21〕27?號)、《紹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紹興市人防工程產權登記和使用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紹市人防辦〔2021〕22?號)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結合新昌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以人防工程產權國有化為改革突破口,建立所有權歸屬明晰、使用權流轉有序、經營權靈活自主,戰備、社會、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創新模式。
(?二)推進人防規劃融入城市規劃,在規劃設計條件和土地供應環節落實人防建設指標,確保總量落實、點位落地、功能完備。
(三)推進人防建設融入城市建設,通過規劃引領、重點項目建設、易地建設費使用監管等,加快人防工程高質量建設步伐,更好服務新昌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
? ? 1.堅持權責一致,構建新昌人防工程所有權明晰的產權歸屬機制。2022?年?1?月?1 日起新昌縣行政區域內土地出讓或劃撥時,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明確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國有資金投資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獨享的口部建筑產權歸國家所有(以下簡稱“?國有人防工程”)。國有人防工程的產權統一登記至新昌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名下。
國有人防工程不動產登記由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負責申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登記發證。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不動產登記前,將該項目人防工程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無償移交給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持產權登記憑據和縣人防辦出具的國有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及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積、地下層數、標高等資料,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登記。國有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權類型按供地方式確定,土地用途為“地下人民防空設施”,房屋屬性為“地下空間—人防工程”,產權證應載明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積、地下層數、標高等事項,并附人防工程平面圖。
國有人防工程地下建筑占用的土地,如明確以地下土地使用權批準供地的,可確定為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積;如明確與地上建筑作為一個整體批準供地的,將國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積計入整體建筑面積,按占整體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地面上的土地面積。
? ??其他人防工程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2022年1月1日前已竣工和在建的國有人防工程,需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經縣人防辦產權歸屬認定后,可參照執行。
2.堅持兼顧效益,創新人防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制。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作為人防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主體,向縣人防辦辦理名下國有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登記手續并負責名下國有人防工程的平時出租、使用和多元化經營。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名下國有人防工程區域范圍內規劃建設的車位應公開出租,租賃收入主要用于名下人防工程的維護保養、專業維修、平戰轉換、應急演練等,確保人防工程在發揮戰備、社會效益的同時兼顧經濟效益,積極探索建立人防工程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的“以新養老”新模式。
3.堅持戰備優先,創新人防工程管理維護機制。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負責組建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專業隊伍,?并負責名下國有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維護保養、專業維修等工作,及時發現、處置損壞名下國有人防工程的行為,同步報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縣人防辦;負責根據名下國有人防工程的戰時?使用方案,制定平戰轉換實施方案,協同縣人防辦做好平戰轉換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負責對名下國有人防工程實際使用人的登記?管理,及時向縣人防辦更新報備;負責名下國有人防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組織負責名下國有人防工程日常安全生產和維管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
4.堅持使用和監管兩權分離,建立人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制。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應依法依規開展名下人防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名下人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縣國資辦定期對縣城投集團有關人防國有資產的經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審計。
5.堅持改革創新,探索人防國有資產融資機制。在堅持人防國有資產戰時功能完備的前提下,允許縣城投集團及其子公司作為融資主體,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進行融資,建立覆蓋融資資金本息的資金償還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確保人防國有資產安全。
(?二)推進人防規劃融入城市規劃。
1.人防專項規劃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縣人防辦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時將人防專項規劃研究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明確防護體系、重要經濟目標、人口疏散等規劃要求,確保城市建設布局滿足防空防災要求。
2.?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報批機制。規劃編制單位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人民防空設施配置標準》(DB33/T1079-2018)。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評審時,?縣人防辦應派員參加審查。新審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包含人防工程配置要求。
3.?強化人防項目規劃管控。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編制出讓(劃撥)土地的規劃條件時,應事先征求縣人防辦意見,縣人防辦應將地塊人防設施“配建指標、防護等級、戰時功能、易地?建設”等建設要求和指標書面告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納入出讓(劃撥)地塊的規劃條件和用地出讓(劃撥)供地方案。縣人防辦應參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的規劃條件技術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或土地出讓條件論證,重點審查項目的人防設施配置指標落實事項。縣政務服務辦組織討論項目建設方案時,?縣人防辦應派人防專職管理人員參會或附帶人防書面審查意見。縣人防辦要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確保人防規劃落地落實。人防車位數納入地塊機動車位配建指標,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積不計入項目地塊容積率。
(三)推進人防建設融入城市建設。
1.?強化規劃引領。縣人防辦應按照城市建設發展需要,不斷優化人防工程規劃布局,確保各區塊人均人防工程面積相對平衡,積極推動人防工程建設從“依規范結建”向“?以規劃引領和依規范結建相結合”?的方式轉變。
2.?強化重點項目建設。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要集中用于建設提升人防核心能力的指揮工程、大型人防綜合體等工程。縣人防辦應根據人防工程專項建設規劃,編制人防工程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按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
3.?強化易地建設費使用監管。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要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縣審計局要加大對新昌縣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力度和頻次,縣財政局和縣人防辦做好協同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新昌縣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改革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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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壓實工作職責。縣人防辦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改革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責任分工抓好落實。
? (三)強化督查考核。將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適時組織開展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專項督導,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 ?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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