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0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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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本機關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信息如下:
1.工作機構名稱: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辦公地址:新昌縣江濱西路588號建業大廈1108室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00 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執行夏令時間,工作日下午辦公時間為14:30—17:30)
3.聯系電話:0575-86224343;傳真號碼:0575-86224343(本傳真不作為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
4.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wsdt/),點擊“我要咨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查詢評價、我要視頻”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的“浙里公開”政務應用提出。
二、信息內容分類和編排
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機構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公告、土地征收與補償等類別。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指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
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查詢功能;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機構等項目內容。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通過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m.17c559.com/col/col1229786701/index.html)、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sx.zjzwfw.gov.cn/)、浙江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https://zd.zrzyt.zj.gov.cn/sszq-xxgk/#/HomePage/home)等向社會公開。
本機關還將不定期通過本地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微信公眾號等輔助性公開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二)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由本機關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以下三類信息除外: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新昌縣江濱西路588號建業大廈1108室;聯系電話:0575-86224343;郵編:312500。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信息公開當面受理點(辦公室),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當場提出申請。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網上申請。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的“浙里公開”政務應用提出。
3.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理由,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縣經信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和委托授權書。
(七)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五、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新昌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新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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