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7-0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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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澄潭街道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澄潭街道辦事處相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澄潭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新昌縣澄潭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
辦公地址:曙光路18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夏令時間下午辦公時間為14:30—17:30)
聯系電話:0575-86336605
傳真:0575-86050209(本傳真不作為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600&xjlb=3),點擊“我要咨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查詢評價、我要視頻”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的“浙里公開”政務應用提出。
二、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新昌縣澄潭街道辦事處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二)主動公開內容
1. 澄潭街道領導成員及分工;
2. 澄潭街道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能;
3. 澄潭街道自身建設內容;
4. 澄潭街道政策文件;
5. 澄潭街道工作信息(計劃總結,通知公告,應急管理內容);
6. 澄潭街道民生事項(征地拆遷,社會救助,為民辦實事內容);
7. 澄潭街道人事信息;
8. 澄潭街道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9. 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公開方式
新昌縣澄潭街道辦事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新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17c559.com/)、浙江政務服務網紹興(新昌)平臺(http://sx.zjzwfw.gov.cn/)等向社會公開。線下信息查閱點辦公地址:新昌縣澄潭街道曙光路18號,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執行夏令時間,工作日下午辦公時間為14:30—17:30),聯系電話:0575-86336605。目前暫無政務新媒體賬號。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新昌縣澄潭街道辦事處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澄潭街道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澄潭街道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確定被申請機關
為有利于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在申請政府信息時應先確定被申請機關,即被申請機關應當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機關或是牽頭制作機關。申請人可在新昌縣政府門戶網站首頁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縣政府工作部門”等部門分類欄查閱縣級行政機關具體職責,了解相關信息的制作部門。如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信息、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內容可向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和補償、棚戶區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請人所在地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等等,申請人可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具體職責可在相應政府網站查詢。
(二)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新昌縣澄潭街道辦事處依法受理向新昌縣澄潭街道辦事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向新昌縣澄潭街道辦事處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由澄潭街道辦事處依法予以公開,具體承辦機構為澄潭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澄潭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 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向澄潭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新昌縣澄潭街道辦事處。
地?址:曙光路18號
聯系電話:0575-86336605
郵編:312500
3.?網上申請。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的“浙里公開”政務應用提出。
(四)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書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在現場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復制或從新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17c559.com/)“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
申請人通過“浙里辦”APP“浙里公開”提出申請的,應當按照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申請,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并實名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辦件編號查看辦件進度。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或網上電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 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選填)。
(五)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六)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黨政綜合辦公室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七)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不予公開范圍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救濟
依據上級有關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已納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新昌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新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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