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2-2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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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新昌縣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處置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5年,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試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82號)要求,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印發新昌縣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與處置實施方案》(新政辦發〔2015〕167號)。該項工作此后正常開展,歷年都完成上級考核目標,2024年,回收處置農藥廢棄包裝物48.57噸,回收率105%,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100%。通過政策引導,加強督查,農藥使用主體環保意識明顯增強,農藥廢棄包裝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因原文件發文距今已10年,文件部分內容與目前實際工作有差異,根據縣府辦的要求,我們重新進行起草。
二、政策依據
1、《農藥管理條例》
2、《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試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82號)
三、方案主要內容
本方案分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工作內容、回收補助政策、工作要求五個部分對我縣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與處置進行詳細規定。
(一)總體要求
努力打造綠色安全的清潔田野和整潔優美的新型農村,助推農產品質量安全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
(二)目標任務
通過修訂實施方案,完善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體系,使全縣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率達到 95%,回收的農藥廢棄包裝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100%。
(三)工作內容
明確回收主體,規范回收處置流程。農藥廢棄包裝物由回收點統一回收,委托歸集運輸單位歸集運輸,經壓縮打包后最終運往無害化處置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四)回收補助政策
回收補助適當降低標準:廢棄農藥包裝瓶 100 毫升(含)以下0.2 元/只,101 毫升—300 毫升(含)從0.5元/只調整為0.4元/只,301 毫升以上從1元/只調整為0.8元/只;廢棄農藥袋從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統一調整為0.1 元/只。
集運補助按回收補助的 50%計算,其中 25%補助給歸集單位,25%補助給各回收點。
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金額按招投標時中標收儲公司競價確定。
壓縮、打包及暫貯補助原則上按每年23萬元補助給收儲單位,是原文件發布后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增加這筆資金,后經農財兩局商定增加的,并一直補助至今。現加入新文件,并變更為可按招投標競價確定實際金額。
補助標準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由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負責落實。
(五)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組織宣傳發動,營造工作氛圍;強化監督檢查,依法嚴肅處理;嚴格定期驗收,及時兌現政策。
四、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新昌全縣。
五、解讀機關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新昌縣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俞浩芳(新昌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聯系方式:0575-8662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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