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新昌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新昌縣委政法委副書記、二級主任科員
新昌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政府法律事務、行政執法監督、大綜合一體化改革、鏡嶺水庫移民安置等工作。分管法制監督科(合法性審查中心),聯系羽林、南明司法所。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法治建設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