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1-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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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市場監管局
各鄉鎮(街道)有關科室、有關企業:
根據《中共新昌縣委辦公室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修訂后的<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4個政策文件的通知》(新委辦〔2025〕5號)中《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操作細則》文件精神,現就2025年度新昌縣質量、品牌、標準化領域財政獎補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財政獎補申報對象
(一)質量領域獎補資金申報對象:獲評2025年各級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暫無需申報,根據評審結果發文直接予以兌現);獲評2025年五星級質量管理的企業。
(二)品牌領域獎補資金申報對象:2025年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等品牌類榮譽的企業,以發證日期為準;新增列入2025年中國品牌價值榜的企業。
(三)標準化領域獎補資金申報對象:2025年完成相關標準化項目的企業。涉及標準制修訂項目的,以標準發布年度進行申報。其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制修訂企業,按照排名位次給予不同獎勵。
二、2025年財政獎補相關政策條款
(一)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當年獲得新昌縣縣長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鼓勵企業導入先進管理方法,設立首席質量官制度,對當年新增認定為五星級質量管理企業的,獎勵10萬元。
(三)鼓勵企業參與中國品牌價值測評,對當年新增列入中國品牌價值榜的企業,獎勵10萬元。
(四)首次獲得“浙江制造”認證并完成貼標亮標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10萬元;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品字標”授權并完成貼標亮標的,每家獎勵5萬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認證的除外。
(五)對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 2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2.5 萬元。對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每項給予不超過 30 萬元獎勵。(該條款中關于“主導制修訂”以及“主導制訂”的界定,國際標準由國標委界定或其他有權機構證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按標準文本中排名第一進行界定。該條款中關于“參與制修訂”的界定,國際標準由國標委界定或其他有權機構證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按標準文本排名除“第一起草”單位外,包括第2位至末位進行界定;其中,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排名第2-10位,每項獎勵10萬元;排名第11位及以后,每項獎勵5萬元。參與制(修)訂行業標準的,排名第2-10位,每項獎勵5萬元;排名第11位及以后,每項獎勵2.5萬元。)
(六)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在國家獎勵基礎上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省重大標準創新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在省獎勵基礎上分別配套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市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七)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該條款中關于“承擔”的界定,以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文件或其它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界定)。
(八)對牽頭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并給予每年20萬元、10萬元、5萬元工作補助經費。
(九)對當年獲評“浙江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
(十)對首次被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不超過20萬元獎勵。
(十一)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不超過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質量分級及“領跑者”評價要求的,每項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
三、2025年財政獎補申報材料
(一)新昌縣質量、品牌、標準化財政獎補申請表(附件1);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請質量領域獎補資金的,應提交相應的文件(復印件);
(四)申請品牌領域獎補資金的:1.申請“浙江制造”認證及“品字標”授權獎補的,應提交:(1)相應的品牌證書(復印件);(2)貼標亮標相關證明材料。2.申請新增列入中國品牌價值榜獎補的,應提交相應的資料(復印件)。
(五)申請標準化領域獎補資金的:1.申請國際標準制(修)訂獎補的,應提交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的材料;2.申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及“浙江制造”標準制(修)訂獎補的,應提交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復印件);對于2025年已發布但尚未出版標準文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及“浙江制造”標準,應提交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企業自證聲明材料(加蓋公章);3.申請各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獎補的,應提交相關表彰文件(復印件);4.申請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獎補的,應提交項目驗收通過的文件(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5.申請“浙江標準”、標準創新型企業、企業標準“領跑者”獎補的,應提交相關認定文件(復印件);6.申請牽頭成立全國(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獎補的,應提交相應的獲批文件(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四、2025年財政獎補其他要求
(一)請各鄉鎮、街道有關科室做好動員申報工作,企業申報材料應填寫完整準確(聯系人應為獎補項目負責人),以便我局需要時核實相關信息。
(二)根據財政獎補兌現要求,企業需同時完成紙質材料申報和線上申報。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27日報送至我局質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東昌西路28號輔樓305室),我局工作人員現場集中予以審核。受理截止日期2026年1月27日17:00,逾期未予辦理,視為企業主動放棄,由企業自行負責。紙質申報材料通過審核后,我局會另行通知企業通過“紹興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兌現系統”完成線上填報。
(三)相關電子版申報表格可通過新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不明事宜,與我局質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聯系,聯系電話:86160339、86121507。
五、2026年財政獎補預算相關要求
為做好2026年度質量、品牌、標準化領域財政補助項目預算,計劃于2026年開展相應領域獎補項目的企業,應根據項目實際進展,填寫相應調查表:《新昌縣企業開展各級各類政府質量獎創建情況調查表(2026年)》(附件2)、《新昌縣企業開展品牌創建情況調查表(2026年)》(附件3)、《新昌縣企業開展各級各類標準制(修)訂情況調查表(2026年)》(附件4)、《新昌縣企業開展標準貢獻獎、標準化試點項目調查表(2026年)》(附件5)(為確保我局后續對相關項目進行有效跟進,調查表中聯系人須填寫相應項目負責人)。各有關企業應高度重視此項預算工作,以免對2026年實際財政補助申報造成影響。
紙質版調查表(加蓋公章)于2026年1月27日前報送至我局質量與標準化監管科(東昌西路28號輔樓305室)。相關電子版表格可通過新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不明事宜,與我局質量與標準化監管科聯系,聯系電話:86160339、86121507。
附件:1. 新昌縣質量 、品牌、標準化財政獎補申請表.wps
2.新昌縣企業開展各級各類政府質量獎創建情況調查表(2026年).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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