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3-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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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新昌縣人民政府
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潘卓敏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縣政府決定:
潘卓敏同志任縣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兼);
張劍鋒、俞天益同志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盧 ?剛同志任縣民宗局局長;
石 ?磊同志任新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浙江新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免去其羽林街道辦事處主任職務;
金若華同志任新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浙江新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免去其七星街道辦事處主任職務;
鄭亞明同志任縣公安局澄潭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毛欽祥同志任縣司法局副局長;
楊軍朝同志任縣財政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投發集團(產投集團)董事長職務;
楊侃莉同志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縣貿促會專職副會長職務;
王 ?芳同志任縣貿促會專職副會長,免去其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石麗佳同志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黃曉東同志任新昌投控公司(產投集團)董事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梁田豐同志任新昌投控公司(產投集團)總經理;
徐洪源同志任新昌投控公司(產投集團)副總經理(聘任制),免去其縣投發集團(產投集團)總經理職務(聘任制);
石??斌同志任新昌投控公司(產投集團)副總經理,免去其縣文化旅游集團副總經理職務;
梁潤悅同志任縣高創集團副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包利潮同志任縣交通投資集團副總經理(聘任制);
陳少春同志任羽林街道辦事處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施斌雷同志任南明街道辦事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唐冬冬同志任七星街道辦事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樓寶麗同志任新昌技師學院院長,免去其澄潭中學校長職務;
潘志君同志任澄潭中學校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
胡斐漁同志的縣民宗局局長職務;
潘卓敏、俞均坪同志的新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浙江新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職務;
梁國松同志的縣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所長職務;
章立軍同志的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盧 ?路同志的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梁 ?勇同志的紹興市欽寸水庫運行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
呂偉鋒同志的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何方超同志的縣高創集團副總經理職務;
朱洪慶同志的縣交通投資集團副總經理職務(聘任制);
梅曉鋒同志的羽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何海明同志的南明街道辦事處主任職務;
高 ?勇同志的新昌技師學院院長職務。
新昌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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