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3-12 09:12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辦公室
城南鄉有關工作機構:
你們上報的有關丁國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資料已收悉。根據《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同意丁*春1戶1人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對象。月享受保障金根據有關規定,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補足,目前為每月1190元,保障金從2026年3月起計發,保障對象公示、動態管理等按有關規定執行。